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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比中光: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发布时间:2023-11-03 12:38:11 人气: 来源:下载雷火电竞亚洲先驱

  奥比中光: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证券代码:688322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论证分析报告

  (修订稿)

  二〇二三年十月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超过12,000.03万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

  不超过150,464.71万元(含本数),用于“机器人视觉产业技术中台建设项目”及

  (本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党的十九大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1+N”政策体系,为AI行业发展提供

  了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2017年,国务院印发的《新一代AI发展规划》中指出,

  “人工智能是引领未来的战略性技术,世界主要发达国家把发展人工智能作为提升国

  家竞争力、维护国家安全的重大战略”,将AI上升至国家战略层面,对我国人

  工智能行业发展作了顶层设计与系统部署。此后,工信部、科技部等各部委层面陆续

  机器人作为新兴技术的重要载体和现代产业的关键装备,引领产业数字化发展、

  智能化升级,不断孕育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近年来受到国家的重点关注。2021年12

  月,工信部等15部门联合发布的《“十四五”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

  年,我国成为全世界机器人技术创新策源地、高端制造集聚地和集成应用新高地;到

  活、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同时,广东省、深圳市也相继出台推动智能机器人战略

  性新兴产业集群高水平发展的行动计划,机器人行业高水平发展迈入快车道。2023年

  技术高的附加价值机器人产品、100种具有全国推广价值的应用场景,万人机器人拥有量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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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工智能和机器人行业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推动了视觉技术加速从2D成像向3D视觉感

  知跨越,成为各行各业智能化升级的关键共性技术,催生出慢慢的变多的应用场景,旺

  盛的需求同时也将促进各种主要3D视觉感知技术快速进化迭代,推动行业加快发展。

  随着5G技术和物联网的发展与普及,智能化将逐步应用于“衣、食、住、行、工、

  娱、医”等人类生活的各领域。简单重复性的工作更多将由智能化的机器来完成。3D

  视觉感知技术是智能化的基础,可以精准还原三维世界,并基于高质量的源头数据作

  智能化的分析,促使机器更好地实现在简单重复性的工作方面对人类的超越,为日常

  随着3D视觉感知技术的不断成熟,慢慢的变多场景开始利用3D视觉感知技术向智

  能化升级。3D视觉感知技术的应用从工业级场景到消费级场景,目前拓展至生物识别、

  AIoT、消费电子、工业三维测量等多个领域。未来随着底层技术的进一步迭代、应用

  型技术的不停地改进革新、多技术路径丰富与全面融合、产业链的逐渐完备、成本持续的降

  低等,3D视觉感知技术将具备更强大的功能,在原有应用领域拓展和渗透更多场景,

  并持续落地到无人驾驶汽车、数字孪生、高精密加工、AR交互等更多新的应用领域。

  大模型技术推动人工智能进入产业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也催生了具身智能机器人时代。

  具身智能机器人将成为机器人发展的终极目标,也将成为AI的终极形态,将深

  入人类生活与工作的每个方面,实现生产力的解放。这一趋势目前已成为行业共识,

  ChatGPT问世后,比尔·盖茨称人工智能的革命性创新,不亚于PC、互联网和移动电

  话的诞生;在2023年ITFWorld半导体大会上,英伟达CEO黄仁勋明确说,具身智

  能将是AI发展的下一个浪潮;在特斯拉2023年3月的投资者日,特斯拉CEO埃

  隆·马斯克认为,未来人类和人形机器人的比例将不止是1:1,未来人形机器人可能超

  过人类数量,达到100亿-200亿规模;在软银集团2023年6月的股东大会上,孙正义

  宣布将携5万亿日元投身人工智能革命。机器人视觉已迎来历史性的全球化发展机遇。

  具身智能时代将带来对3D视觉感知产品的庞大需求,对于技术也提出了更高的要

  求。随着多模态大模型的发展,当“大脑”具备对视觉信息处理、推理等能力,对

  “眼睛”的需求便呼之欲出。传统机器视觉普遍是2D的模块化视觉设备,应用在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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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的环境,而具身智能机器人所需要的机器人视觉则是类人眼的小型化、3D的嵌入

  式器件,且面向的是复杂变化的环境,因此在产品形态和技术实现上都与传统机器

  视觉存在巨大差异,机器视觉将向机器人视觉不断进化。在产品形态方面,机器人视

  觉相比传统机器视觉更加3D化、高度集成化、场景复杂化;在技术实现方面,机器人

  视觉相比传统机器视觉更注重多专业融合、底层元器件定制与集成、以及高度依赖智

  能视觉算法。随机器人向具身智能机器人发展,机器人视觉也朝着3D、高度集成、

  适应复杂变化场景的方向进化,对相关研发机构也提出了全新的能力诉求,多专业融

  产业链尚未完全成熟。在未来,3D视觉感知行业将逐步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链,包括

  硬件制造、软件开发、算法研究、系统集成、解决方案提供在内的所有的环节之间的协

  在上游,各类传感器技术的迭代将提升数据采集的精度、速度和稳定能力,从而为

  觉感知对成像质量和光学性能的要求。在中游,相关企业将致力于将各种传感器、光

  学元件、处理器等组合成完整的3D视觉感知系统,提供更好的硬件平台和解决方案,

  同时还将继续开发完善专对于3D视觉感知的软件和算法,包括人脸识别、3D重建、

  物体识别等。软件的优化将提高总系统的性能和稳定能力。在下游,应用领域将不断

  拓展,各行业将深化定制化服务和需求,为终端市场提供体验更好的产品和服务。3D

  视觉感知技术的日趋成熟使得在更多应用场景下的商业化落地成为可能,下游需求空

  公司自成立以来致力于让所有终端看懂世界,高度契合当下具身智能机器人视觉

  发展需要,面向具身智能机器人,已布局了全方位的机器人视觉技术与产品方案。目

  前,公司的主要视觉产品已经在商用清洁、配送、迎宾、教育、仓储物流等多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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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功落地,服务于很多类型的机器人,包括轮式机器人、机械臂、多足机器人以及人

  通过这次发行,公司将紧抓具身智能历史发展机遇,搭建机器人视觉产业中台,

  基于“全栈式研发技术能力+全领域技术路线D视觉感知技术体系,持续开

  展机器人视觉传感器、AI视觉感知和多模态交互大模型、机器人OS与云端数字孪生

  软件平台、以及量产测试与数字工厂等课题研发和技术攻关,进一步深化3D视觉感知

  公司深耕于3D视觉感知技术领域,对结构光、iToF、双目、dToF、Lidar、工业三

  维测量六大3D视觉感知技术路线进行全栈式布局,是实现百万级面阵3D视觉传感器

  量产的少数企业之一。近年来,AI和物联网应用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推动着视觉技术加

  速从2D成像向3D视觉感知跨越,催生出慢慢的变多的应用场景,3D视觉感知逐渐步入

  通过这次发行,公司将逐步扩大3D视觉传感器及激光雷达的生产能力,加速

  的有效市场供给,满足日渐增长的市场需求;同时,有利于提升公司纯收入能力,强化

  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行业领头羊,推动公司3D视觉感知产品品牌发展和全球化布

  (一)这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

  公司这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

  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这次发行股票融资的必要性

  近年来,AI和物联网应用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推动着视觉技术加速从2D成像向3D

  视觉感知跨越,成为各行各业智能化升级的关键共性技术,催生出慢慢的变多的应用场

  景。3D视觉感知行业属于新兴行业,其技术应用尚处于发展初期。根据Gartner新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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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成熟度曲线D视觉感知已逐渐步入大规模产业化前的重要发展阶段,

  拥有诸多潜在的细分应用场景领域和需求量开始上涨爆发点,行业面临良好市场机遇。同时,

  在以具身智能机器人为核心的AI发展新浪潮推动,以及多模态大模型技术逐渐

  发展成熟的背景下,3D视觉感知产品在机器人领域将拥有庞大的市场需求。公司计划

  将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机器人视觉产业技术中台建设项目”及“3D视觉感知产业智能

  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根据重点行业客户的迫切需求,在公司“全栈式研发技术能力+

  全领域技术路线布局”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拓创新,完善公司产品布局,拓展新的盈

  公司专注于3D视觉感知研发技术,在万物互联时代为智能终端打造“机器人之

  眼”,致力于将3D视觉感知产品应用于“衣、食、住、行、工、娱、医”等各领域。

  一方面,本次“机器人视觉产业技术中台建设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推动公司3D

  视觉感知技术的发展和转化应用,抢占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先机;另一方面,本

  次“3D视觉感知产业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提升公司3D视觉感知

  产品自主生产能力与产能规模,有效提升生产稳定性,满足下游客户的多样化需求,

  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均有利于公司核心战略的贯彻和落实。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持续发

  与股权融资相比,通过贷款融资和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来进行资金筹集会为公司带

  来较高的财务成本。如公司通过上述两种方式来进行融资,一方面会导致公司整体资产

  负债率上升,提升公司的财务风险,降低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会产

  生较高的利息费用,挤压降低公司整体的利润空间,不利于公司的稳健发展。公司业

  务发展需要长期资金支持,通过股权融资相较通过贷款融资和通过发行债券融资而言

  偿债压力更低,有利于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保持公司资本结构的合理稳定。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有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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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须为符合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依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

  监会对这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人(承销总干事)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这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这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

  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

  会对这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人(承销总干事)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

  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限制性股票登记或其他问题造成这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向

  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这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有新的规定,则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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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

  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的相关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公司将按最

  新规定做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这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及

  其授权人士依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人(承销总干事)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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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本次发行的定价方法和程序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公司本次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分析如下:

  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

  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

  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

  (二)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

  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没办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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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

  (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

  (5)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这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

  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

  (4)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应当投资于科学技术创新领域的业务。”

  本次发行对象、发行定价的具体约定和符合上述规定的详细说明详见本报告“四、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

  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取得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限售期届

  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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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及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

  收益承诺,或者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法律法规的适用意见——证券期

  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

  的情形,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关于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

  大违法行为”、第十一条“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

  公司及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

  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重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公司本次发行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2,000.03万股(含本数),不超过发行前股

  本的30%(含本数)。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为2022年7月4日,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

  日为2023年7月6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持续按计划投入,本次发行

  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不少于6个月,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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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464.71万元(含本数),不存在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的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关于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未引入境内外“战略投资者”,不适用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未发生明显的变化,不适用相关规定。

  (四)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

  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一

  经自查,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

  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以及相关文

  件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次发行方案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发行方式可行。

  本次发行方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慎研究后通过,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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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进行

  本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全体股东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公平的表决。股东大会就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作出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公司股东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的方式行使股东权

  综上所述,这次发行方案已经过董事会审慎研究,认为该发行方案符合全体股东

  利益;这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履行了相关披露程序,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同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已在股东大会上接受参会股东的公平表决,具备公平

  性和合理性;本次发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加强长期资金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长期资金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

  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

  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有关要求,公司就这次发行对普通

  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真实的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

  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详细的细节内容如下:本次发行摊

  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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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33,849.16万元。假设:2023年度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损益的预测净利润在2022年度基础上按照下降20%、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这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

  司对2023年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这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项目

  期末总股本(万股)40,000.1040,000.1052,000.13

  情形1: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亏损较2022年度收窄20%

  -33,849.16-27,079.33-27,079.33

  -0.90-0.68-0.66

  -0.90-0.68-0.66

  情形2: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亏损较2022年度不变

  -33,849.16-33,849.16-33,849.16

  -0.90-0.85-0.83

  -0.90-0.85-0.83

  情形3: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亏损较2022年度扩大20%

  -33,849.16-40,618.99-40,618.99

  -0.90-1.0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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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0.90-1.02-0.99

  注:基本每股盈利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

  而募投项目效益的产生需要一段时间周期,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公司的利润实

  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是通过现存业务实现。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会导致公司

  此外,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进而导

  致公司未来的业务规模和利润水准未能产生相应增长,则公司的每股盈利、净资产收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完善公司治理、加强经营管

  理及内部控制、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等,积极提升未来收益,实现公司发展目标,以填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这次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已制定《奥比

  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制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便于加

  公司自上市后,实现了加快速度进行发展,过去的经营积累和经验储备为公司未来的发展

  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

  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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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逐渐完备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

  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决策,确保独立董

  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

  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

  〔2022〕3号)等相关规定,为逐渐完备公司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分红决策和

  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结合自己真实的情况,制定了《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

  成后,公司将在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的基础上,考虑未来的收入水平、盈利能

  为确保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

  及实施细则,且本人已作出的承诺不足以满足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该等新规定时,本人承诺届

  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股东造成

  为确保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及实际控制人黄

  “1、本人承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前述承诺是

  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

  及实施细则,且本人已作出的承诺不足以满足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该等新规定时,本人承诺届

  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股东造成

  综上所述,公司这次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

  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符合公司发展的策略,符合公司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奥比中光盈利能力比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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